中鐵鉛板廠家生產單位首次生產放射防護器材或者含放射性產品的,應當進行檢測。
防輻射鉛板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重新檢測:已連續(xù)生產兩年的產品;進口的每批產品;停產逾一年再投產的產品;設計、生產工藝和原料配比有改變,另外,未經(jīng)檢測或者經(jīng)檢測不符合有關標準和衛(wèi)生要求的器材與含放射性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與使用。
檢測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和衛(wèi)生要求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除具備基本的內容外,還應當有檢測依據(jù)、檢測結果和檢測結論。
鉛板廠家經(jīng)檢測符合有關標準及衛(wèi)生要求的放射防護器材與含放射性產品,由檢測機構出具衛(wèi)生部統(tǒng)一印制的《檢測報告單》一式四份,交送檢單位兩份,報同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一份,存檔一份。
χ 、α、β、γ等射線及中子射線穿透人體會引起人體電離輻射,若受照劑量過大會對人體產生較大危害,為了減少射線傷害,根據(jù)射線曝射量與距離平方成反比這一原理可以采用增加射線源與人體之間距離的辦法來防護,稱為距離防護;同時還要采用對射線有阻擋作用的各類材料來屏蔽射線穿透,稱為屏蔽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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